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和十三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
2022年7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22〕19号),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省情、开放合作的要求,本着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努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建立完善政府科技伦理管理体制;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建设较为完备;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取得初步成效,科技向善理念为社会公众深入理解,科技人员自觉践行科技伦理原则,坚守科技伦理底线的意识明显增强。
到2025年,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及制度保障更趋完善,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伦理人才队伍初步形成,保障我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更为有力。
三、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
(一)完善政府科技伦理管理体制。成立省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统筹、协调、推进、规范全省科技伦理体系建设工作,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疑难复杂的科技伦理事件。省科技厅承担省科技伦理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省科技伦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科技伦理规范要求,加强审查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各市(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具体负责本区域、本系统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省级专业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本领域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监管,开展重大、疑难、前瞻性问题研究,积极参与本领域科技伦理规范的制定,提出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二)压实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各市(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以及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单位成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各市(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指导监督本地、本系统科技伦理审查管理情况。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审查、监管、教育并重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本单位的科技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主动研判、及时化解本单位科技活动中存在的伦理风险。
(三)发挥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动我省设立科技伦理学会,健全科技伦理治理社会组织体系,强化学术研究支撑。鼓励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科技伦理研究、宣传与交流活动。推动各类科技类社会团体与各相关创新主体的合作,组织动员科技人员主动参与科技伦理治理,促进行业自律,传播科技伦理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
(四)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引导本单位科技人员主动学习伦理知识,增强科技伦理意识。要建立健全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的管理、发布、传播和应用的有关规定,科技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科技伦理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团队成员和项目(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科技伦理管理。
四、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
(一)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创新主体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审查、风险处置、异议处理、违规处理等规则流程,明确科技伦理要求,依照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所制定的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规范和引导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合规开展科技活动。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职责,指导各创新主体按标准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规范运行机制、登记制度、监管制度等。
(二)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科技创新立法修法中明确对科技伦理监管、违规查处等治理工作的规定,落实其他立法中对科技伦理的要求。结合省情实际,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展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及时推动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三)加强科技伦理理论研究。整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源,支持相关机构、智库、社会团体、科技人员等积极参与国家科技伦理重大议题研讨和规则制定,建立多利益攸关方、多学科对话机制,结合我省科技与产业发展的实际,凝练研究方向,开展科技伦理专项研究。
五、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
(一)严格科技伦理审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研究界定本单位进行伦理审查的科技活动范围,对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由本单位科技伦理委员会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与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应委托其他科技伦理委员会开展审查。
行业主管部门遴选并依托有条件单位,初步探索成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专业科技伦理审查中心,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协助增强审查能力。逐步建立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完善应急审查的程序、规则等,做到快速响应。
(二)加强科技伦理监管。各市(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细化本地、本系统科技伦理监管框架和制度规范,加强对本地、本系统科技伦理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实行动态退出机制,根据需要调整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加强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动态监管,制定完善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组织开展重大科技伦理案件的调查处理,建立审查结果专家复核与处理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并利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技活动全流程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对照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加强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伦理事件应急处理。
加强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伦理监管,重点开展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科技伦理监管体系建设,在指南编制、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增加科技伦理审查内容,控制和减少风险,及时发现并纠正科技伦理问题。加强科技伦理专家库建设,着力打造既懂科技又有伦理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科技伦理人才队伍。
重点加强对敏感领域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伦理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对国内外合作研究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按照各合作方所在国家的科技伦理管理要求开展国际合作,并通过相关审查。严格对照国家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建立重大伦理风险项目登记与公示、涉及重大、敏感伦理问题的科技活动披露机制。
(三)监测预警科技伦理风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完善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畅通预警和防范通道,保护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对可能带来重大科技伦理风险的科技活动进行预警和防范,提示相关部门提早甄别。利用我省新型智库资源,对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加强研判、提出对策,减少和预防重大科技风险。
(四)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制定完善本单位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明确调查程序、处理措施、申诉复查等具体工作规程,及时主动调查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单位及其负责人涉嫌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资助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科技活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助机构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停止相关科技活动,追回资助资金,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取消相关从业资格,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处理。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规依纪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惩处。
六、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
(一)重视科技伦理教育。鼓励省内高等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鼓励开设专题讲座,鼓励编写生命科学、生物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科技伦理教材和读本。完善科技伦理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高校学生和科技人员的科技伦理教育。
(二)推动科技伦理培训机制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要加强本单位科技人员在入职培训、科研活动、学术交流研讨中的科技伦理培训,及时更新科技人员的科技伦理知识结构,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和科研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地)和相关单位组织科技伦理专家,定期对科技伦理委员会成员开展培训,提升伦理审查质量和效率。
(三)抓好科技伦理宣传。加大科技伦理宣传力度,鼓励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搭建科技伦理宣传交流平台,组织相关科技人员就科技创新中的伦理问题与公众交流,营造科技向善的良好氛围。普及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新兴科技领域科学知识,深入剖析科技伦理典型案例,引导公众科学对待可能带来科技伦理挑战的科技活动。提升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科技伦理素养,确保科学、客观、准确地报道科技伦理问题。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强化底线思维,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建立部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部署重点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科技伦理风险。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做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与制度;各相关创新主体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和流程,严格规范管理。
(三)严格督导推进。各市(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期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推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积极探索依托专业机构对科技伦理治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定期向省科技伦理委员会报告履行科技伦理监管职责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