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道德建设是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加强科学道德建设,对于履行科学对社会的责任,赢得公众对科学的信任,树立追求真理、献身科学的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保证科学工作的质量,促进科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热爱祖国、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精神,为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也渗透到科学技术领域,抄袭剽窃、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科学不端行为时有发生,追名逐利、滥用学术权力、利益冲突所引发的学术失范现象有所增加,急功近利的浮躁学风有所抬头,严重污染科学研究环境,腐蚀科技队伍,阻碍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是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是科学基金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培育高素质科技队伍的有力保障,是完善与发展科学基金制的迫切需要。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求真务实,反对不端行为
(一)申请科学基金要客观、真实地填报申请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在依托单位、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履历以及签名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甚至伪造的行为。要客观、准确地评述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自己的贡献,并注明出处;反对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申请书、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二)评议评审者要对所评科学基金项目的创新性、科学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及研究人员的研究基础等独立做出判断和评价,要明确具体、科学准确、实事求是地提出评议评审意见,自觉维护申请者的权益;反对抄袭剽窃申请书的内容和学术思想。
(三)从事科学基金项目研究的人员要科学设计、精心实施,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保证项目的研究质量和科学数据的可靠性,要真实地提供评估、验收和结题材料,在论著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著、伪造科学数据等行为。
(四)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的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科研成果发表等各环节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全过程负有监督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包庇、纵容科学不端行为。
二、坚持严谨治学,反对浮躁学风
(五)遵循基础研究的科学规律,发扬独立思考、理性怀疑、敢为人先的创造精神,崇尚甘于寂寞、淡泊名利的科学情操,潜心研究、长期积累、正确对待失败;防止避难求易、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
(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坚持科学实践,保障科学观测、科学实验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确保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基础研究的科学数据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实行共享;努力提高科学论著的质量,摒弃重量轻质之风;发表论文(或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为研究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对整体内容和质量负责;所有署名作者都应对研究工作有实质性贡献,承担共同责任,并不得重复投稿。
(七)虚心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科学家的研究成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关注学科交叉研究,勇敢探索未知领域;反对封闭保守、固步自封等不良作风。
(八)严格遵守科学伦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基因、生态环境和网络信息等安全,增强为民族、国家、社会服务的责任意识;乐于与大众沟通,准确有效地说明新知识和新发现可能带来的后果,维护科学的严肃性和纯洁性;不得通过新闻媒体渲染、炒作研究成果。
三、坚持学术规范,反对不当竞争
(九)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严格执行评议评审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保障科学基金评审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性,维护申请者和评议评审者的权益;杜绝泄漏评审信息、行政干预、暗箱操作、权学交易、利益冲突等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科学家独立做出学术判断,畅所欲言地发表不同见解,倡导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与评论,营造宽松和谐的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等工作环节的学术氛围;不得夸大或贬低项目研究价值和研究者的素质,反对门户偏见、学科壁垒及学霸作风,反对中伤、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
(十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尊重基础研究规律,把握基础研究厚积薄发、探索性强、进展难以预测等特点,注重分析科学实践的科学价值、学术贡献和教育、文化功能,鼓励创新,宽容失败;避免片面追求简单量化的科研政绩,防止学术评价流于形式。
四、坚持科学管理,反对违规操作
(十二)增强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科学家,真心依靠科学家,热情服务科学家;保护科学家的首创精神,激励创新思想,培育创新人才;弘扬公正、创新、团结、奉献的风尚,谦虚谨慎、坦诚待人;防止和避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十三)把握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贯彻科学基金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善于研究和认识学科前沿和科学走势,不断提高学术判断能力和管理水平;防止和避免敷衍从事、不求进取的工作态度。
(十四)模范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维护科学基金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份申请材料;不得有远近亲疏之别,不得违规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议评审专家独立做出学术判断。
(十五)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科技界的监督。
五、完善监督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十六)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强化科学伦理、科学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并将其纳入科学基金工作培训体系;积极宣传科学基金项目研究中的治学典范和明德楷模,发挥高尚科学道德的示范引导作用;公开揭露不端行为的典型案例,以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增强自律意识。
(十七)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基础研究评价与管理制度,优化科学基金资源的配置机制和公平竞争机制,完善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科学基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科学基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
(十八)建立和完善监督惩戒的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不端行为防范和惩戒机制;严格按照《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揭露和惩戒违背科学道德的不端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荡涤学术不正之风,遏制科学不端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科学基金工作中的科学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围绕科学基金中心任务,不断完善科学基金监督机制,构建科学基金监督体系,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为我国科学道德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