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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鲁大学在1982年出版的“合作研究政策声明”中首次正式处理了学术欺诈问题,并从中作出了上述陈述。大学认为,学术界必须尽其所能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并且作为该责任的一部分,应该制定详尽和完善的程序,以及时和公平的方式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这些程序不仅有必要保护学术界免受欺诈和其他形式的不当行为,而且还有助于保护可能受到不公正指控的个人。他们不取代现有的纪律程序,而是建立审查和调查指控的初步程序,如果有必要,可能会根据适用的程序启动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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