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工作正式启动。
中国科学院指出,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着重推荐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的科研人员,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原则上以下人员不作为院士候选人:1. 任职期间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2. 因品德失范、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3. 2017年、2019年、2021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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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发布增选指南提出,推荐工作将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中提名候选人。
原则上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系统参照执行。2017、2019、2021年连续3次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和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2023年停止1次被提名资格。
在院士提名时,要牢牢把握院士的标准和条件,重视被提名人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贡献,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贡献和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其科学家精神和学术道德;坚决破除“四唯”,打破论资排辈,不以“帽子”评判人才;要特别关注科研和工程技术一线专家,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专家,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关注长期工作在西部边远地区的专家,关注优秀的民营企业专家、中青年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强对被提名人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等方面情况的把关。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办法,自觉抵制各种干扰评选、搞公关、拉选票行为,并负有检举责任。对违反规定私下接触候选人,发生不当交往、利益交换的,视情节给予停止一定期限提名权和选举权直至撤销院士称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