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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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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预防科研失信的“八条目”
来源:科研与诚信公众号 丨  时间: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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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的“二十大”报告吹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号角进一步重点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众所周知,科研诚信是创新的基石,当前我国的科研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成为影响我国科技创新的障碍。20229月中国科技部等22个部门发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加强科研失信行为规范化管理笔者以为除了要加强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戒以外,还需要从八个方面加强科研人员的自我教育。这里把其简称为科研人员预防科研失信的“八条目”。

第一,正确认识:科研诚信是科研人员的工作底线。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认识就会有相对应的行为。科研人员首先要对科研诚信有正确的认识,明白科研工作是求真的过程,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虚假,科研诚信是科研人员不能触碰和跨越的底线。有了这一认识,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失信行为之前就会时刻有一道思想认识上的保护屏障。

第二,提高防范:随时随地防范掉入科研失信的陷阱。

      除了要有正确的认识之外,还要提高防范意识,随时随地防范掉入科研失信的陷阱。这些陷阱可能是所指导学生有意无意给您“挖的坑”,如您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抄袭、剽窃、造假的科研失信行为,您没有及时发现,就会牵扯到您自身;也可能是您所处实验室不规范做法给您“挖的坑”,如实验室上下级的学生之间、各实验室成员之间互用实验数据、成果互相挂名、实验记录随意改动等都会造成一些科研失信行为。当然还有很多其他五花八门的科研失信陷阱,这就要求科研人员提高防范意识,时刻警惕掉入陷阱。

第三,了解新政:及时更新,尽在掌握。

     我国当前的科研诚信建设还处于一个初建期,出台政策,发布管理文件都比较频繁,而且对一些如“论文署名”“自我抄袭”“重复发表”“数据保存”“科技伦理”等以前要求不太明确的方面给出了更为严格的规范。这就要求科研人员要及时掌握最新的科研诚信政策,尤其是要清楚国家对科研失信行为的界定和具体惩戒措施,避免由于“不了解”“不清楚”而造成本不应该有的严重后果。

第四,避免诱惑:不要被名利所诱惑而犯下错误。

      很多科研失信行为都是由于科研人员急功近利,没能经受住职称晋升、项目申请、获奖申报、金钱奖励等物质和名誉的诱惑,想通过科研失信行为使自己名利双收,而最终结果可能却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科研人员需要戒骄戒躁,通过扎扎实实的科学研究,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来获得学术共同体的认可和奖励与荣誉,远离科研失信。

第五,放弃侥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科研失信人员往往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科研失信行为只有天知、地知、己知;有时候也会觉得自己只做一次不会被发现;或者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科研人员,不会有人过多的关注,也不会有人发现自己的科研失信行为。种种侥幸心理一旦萌生,有第一次可能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而且只要自己通过不当手段获得了利益,就可能利益熏心,一发不可收拾。广大科研人员要深知,我国对科研失信的政策是“零容忍” “一票否决”,而且强调“终身追责”,所以广大科研人员切莫有侥幸心理。

第六,严于律己:遵守学术规范,追求科学真理。

      打铁还需自身硬,无论外在诱因多么强大,最为关键的还是科研人员自身。科研人员一定要在科学研究中遵守学术共同体共同认可的学术规范,以追求科学真理为目标,不以金钱、名誉、地位等其他标准为追求,也不应受其他外在的影响,严于律己,不犯错误。

第七,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和团队成员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

      每位科研人员不仅仅只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还有与其紧密相关的研究团队和自己所指导的硕士生、博士生等。所以科研人员在科研诚信方面不仅要严于律己,还要加强对学生和团队成员的科研诚信宣传教育,避免因学生和团队成员而引火烧身。

第八,自我保护:防范被别有用心之人算计。

      由于我国对科研失信行为“一票否决”,当前科研失信举报有时异化为打击异己和对手的一种手段,所以在职称晋升、参评院士等重要事件和一些重要时间节点科研失信举报往往较多,其中也不乏一些恶意举报。这也反过来警示广大科研人员要学会自我保护,避免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和算计。

      喜庆二十大,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新的历史方位和奋斗起点上,对创新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定位和强调是前所未有的,广大科研人员需要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从自我做起,积极预防科研失信,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勇毅前行,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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