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校学术声誉,促进我校学术研究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南京大学章程》和《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 生,在科学研究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 为。 已毕业(结业)学生或已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术不端行为查 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坚持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学术 治理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学校师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学校充分支持和保障学校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统筹建设集教育、预 防、监督和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风组,负责调查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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