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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盘点丨2025年科研诚信相关政策
来源:微信公众号:科研与诚信 丨  时间: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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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建设和治理作为一项需要持续加强和完善的工作,过去一年间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发布,其中既有法律层面的明文规定,也有值得关注的参考指南。面向对象涵盖高校教育、科研活动、职称评审、学术出版等多个环节及相关部门,从多角度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体系。

202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严惩科研造假行为,严厉打击论文产业链

202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价值导向,聚焦涉科技创新审判中的突出问题,从总体要求、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创新主体保护、创新行为保护、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和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共计98项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全面覆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领域,从司法政策、裁判规则、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多个维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第十七条指出,依法打击遏制阻碍科技创新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依法维护科研诚信,从严惩处虚构、伪造科研成果,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买卖、伪造、篡改实验数据等科研造假行为,严厉打击科研中介买卖数据和论文产业链,打击虚构、编造专利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依法惩处在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钱财行为,以及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科研合同行为。”

 

2025.3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2025年3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标识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以合理成本提高安全性,促进人工智能在文本对话、内容制作、辅助设计等各应用场景加快落地,同时减轻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滥用危害,防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等风险行为,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2025.4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把科研诚信作为中医药传承创新的生命线

2025年4月1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

《通知》提出10条具体意见,包括充分认识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意义,建立健全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工作体系,明确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中医药科技活动的全过程诚信管理,加大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查纠和惩戒力度,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监督管理,发挥高水平科研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中医药科研诚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开展中医药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与合作交流。

 

2025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要点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全面提升学术生态建设水平

2025年4月28日,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印发《2025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共4部分16条,包括坚持守正创新,提升宣讲实效;强化科技伦理教育,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发挥阵地作用,构建宣讲体系标准;加强组织保障。

 7.强化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全过程教育。将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融入育人各环节,贯穿科技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基础,科学设置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通识课程,注重案例教学,高标准编写适合中国国情的教材。(教育部牵头)

8.加强科研人员科技伦理培养。大力宣传《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广泛开展培训教育,加强政策解读,提升科研人员科技伦理素养。(科技部牵头)

9.推动成立中国科技伦理学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推动成立中国科技伦理学会,组织开展科技伦理治理热点问题研究,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开展科技伦理宣讲教育,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中国科协牵头)

10.持续推动科技社团自律自净行动。深化科技社团改革,引导支持科技社团在各自领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制定、诚信教育引导、科研诚信理论研究等工作,加大对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不端的行为查处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中国科协牵头)

11.持续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宣讲教育。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的宏观指导与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召开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论坛等科研诚信会议,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推进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建设,汇编社科领域国内外科研诚信制度规范及相关文件、学术不端典型案例,定期公开发布。(中国社科院牵头)

2025.5

《在学术期刊中合理应用人工智能的倡议书》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积极探索、合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学术期刊的高质量发展和学术研究

2025年5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发布《在学术期刊中合理应用人工智能的倡议书》。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重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未来,为学术期刊的发展带来了诸多机遇与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人为主,技术为辅、注重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保持透明性与可解释性、建立行业标准与规范、健全信息真实性审核机制、鼓励创新应用实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八个方面提出倡议,为学术期刊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025.8

《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帮助企业切实提升科技伦理风险防范能力

2025年8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办法》是《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细化和落实。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意见,顺应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伦理治理需求,参考国内外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经验,接轨国际、符合国情。文件明确了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伦理要求,强化标准建设、中小微企业服务等支持措施,帮助企业切实提升科技伦理风险防范能力,鼓励负责任创新,助力企业更快更稳融入全球市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和赋能应用。

2025.11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结合科技活动违规行为的新变化、新情况完善处理规定

2025年11月5日,科学技术部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以《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进行修订形成,共53条,分总则、违规行为、处理措施、调查处理程序和附则等5章。

《规定》在19号令基础上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明确职责权限、完备调查处理程序、细化认定标准、统一处理尺度。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不良学风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来源:中国科协办公厅

规范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不良学风行为调查处理

2025年11月11日,中国科协办公厅发布《中国科协全国学会不良学风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规则适用于全国学会对会员、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办期刊等不良学风行为的调查处理。规则所称不良学风行为主要指在全国学会组织开展的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论文刊发、学术评议等学术活动中,背离学术诚信准则、违背学术共同体学术规范、损害学术民主、破坏学术生态等有违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的行为。

《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第一版)》

来源: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

我国首份专门针对教师群体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规范

2025年11月,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正式发布《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第一版)》。这是我国首份专门针对教师群体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规范,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场景指引、规范指引、组织保障等内容。

 “恪守伦理规范,倡导技术向善。坚守学术诚信,遵守科技伦理,提升甄别、批判和创造性使用的能力,推动负责任、可信赖的技术应用。坚持将实际需求与智能技术精准匹配,重视算法偏见与数据安全,不断提高引导学生正确认知、合理使用、规范创新能力。”

2025.12

《学术出版中的AIGC使用边界指南3.0》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AI技术在学术出版中的最佳行为实践框架和指南

2025年12月7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北京举办“第二届玉渊潭科研诚信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数智新时代的科研诚信挑战与治理”。会上,《学术出版中的AIGC使用边界指南3.0》正式发布。

《指南3.0》的完善与修订核心体现于:统一术语、规范表述,提升文本的严谨性;细化论文投稿阶段的披露与声明要求,强调稿件评审阶段相关方(包括期刊/出版商与评审人员)的职责,旨在提升指南的实用性与前瞻性。

同时,《指南3.0》中提供了最新的 AIGC 使用披露和声明模板,其中新增了文中使用 AI 工具/服务的具体部分,以及使用该工具/服务的记录等内容附件的相关说明:

声明:在本研究[具体部分,如文献综述/方法部分]的准备过程中,作者使用了[AIGC 具体工具/服务名称及版本号]辅助完成[使用目的:如文献调研/数据分析/图表制作/文本润色等]。使用时间为[具体日期和时间],输入的关键提示或问题包括:“[具体提示和问题]”。使用该工具/服务的相关记录、生成内容及修改过程已保存于附件[附件编号或名称]中供审阅。作者已对 AI 生成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与修改,并对出版物的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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