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现在位置:
首页

 / 

文库

 / 

详情
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来源:浙江大学 丨  时间:2019-04-12

分享:

浙大发〔2009〕1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在编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 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以浙江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第二章 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 上述各类人员进行学术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社会公德,严谨治学,坚守学术诚信,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 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

 

(二)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应注明出处;转引他 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三)合作研究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 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应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 的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不可分割使用 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均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四)介绍、评价研究成果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 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不故意夸大或贬低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对于须经过有关学术机构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 应在完成论证和鉴定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六)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

 

点击获取原文查看全部原文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科研诚信网”或“来源:万方数据”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科研诚信网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取得书面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科研诚信网”。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Copyright ©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关注科研诚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