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学术创新,加强学风建设,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 杜绝学术失范,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北京师范大学教师道德规范》和《北京师范大学教师行为准则》等为基础,规范北京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等各类人员在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中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 本规范所指学术行为包括作品创作过程中,专利产品和方法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其他形式所进行的研究、制作及其成果公开发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范的适用对象为在北京师范大学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教学辅助等工作的 所有人员,包括在编教职工、返聘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在北京师范 大学学习和工作的其他人员,包括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外聘教师、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 专科生、高职生、网络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学生等凡以北京师范大学名义进行的学术行为,同时适用本规范。
第五条 上述各类人员应自觉遵守下列学术行为准则
1.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
2.维护学术尊严,遵守学术纪律;
3.坚持实事求是,恪守学术道德;
4.发扬学术民主,加强学术批评;
5.注重教书育人,倡导严谨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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