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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以科研信用修复促进失信主体作风学风转变
来源: 丨  时间: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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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有关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文件精神,落实落细《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职责要求,创新信用管理方式,省科技厅积极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科研失信主体主动纠正科研失信行为,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充分保障科研人员权益,满足科研失信主体诉求,自《办法》印发后,不断推动完善信用修复工作:

        一是组织开发“信用修复”模块,嵌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办事通道”上,保障信用修复工作全流程线上操作网络基础环境。

        考虑到个别单位或人员的线下操作需求,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同步受理纸质材料申请。

        对有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如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即可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信用修复,减少惩戒期限或将其移出失信名单。

        二是组织开展“讲政策助科研信用修复、守诚信担科技创新使命”活动,对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科研主体给予“一对一”政策讲解和指导服务。

        通过详尽的政策解读和全流程科研诚信工作指导,科研主体对我省科研诚信管理措施、相关部门职责、奖励惩戒机制和自身加强作风学风建设要求等方面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加强自身科研诚信管理需求更加迫切,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自觉加强品格修养和道德自律,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作风学风转变。

        三是组织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失信主体在惩戒期内履行义务、主动整改、弥补损失等消除不良影响措施以及惩戒期内的科研信用表现等情况进行论证,提出处理意见。

        目前已对两家经审核论证满足科研信用修复要求的单位予以信用修复。

        后续这两家单位申请或参与科研活动事项时将不再受到限制。

        省科技厅始终坚持将科研诚信管理贯穿于科研活动全过程,在不断优化创新管理举措的同时,以“信用修复”作为小切口,推动作风学风大转变,这也是将“学党史、悟思想”转化为“办实事、开新局”的具体实践。

        接下来,省科技厅将继续做好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将科研诚信管理政策宣传好、利用好,持续为科研主体办诚信之事、解诚信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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