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对论文题目和内容做出了一定程度上适当的贡献,根据国际研究和出版惯例以及COPE(出版伦理委员会)关于研究伦理和科学出版的规定,我非常符合这些论文的作者署名条件。”(图源:tuoitre.vn)
暂且不提Viet的被撤稿论文所涉及“同行评审过程中存在多个未申报的利益冲突”的不端行为,仅从他对自己在论文中的贡献描述来看,“在出版物中担任编辑工作”可以成为被列入论文作者的条件吗?
在国内,中信所和约翰威立共同发布的《负责任署名——学术期刊论文作者署名指引》蓝皮书在现有业内相关研究和探索工作的基础上,对论文署名做出了更详细的界定,要求论文作者至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研究工作,在形成重要的创新性和实质性内容上有所贡献,包括:
a. 提出研究创意;
b. 或对研究思路和关键设计有重要贡献;
c. 或者在获取、分析或解释数据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d. 或起草、撰写研究论文;
署名作者中不应出现荣誉署名(Gift, Guest or Honorary Authorship)、影子作者(Ghost Authorship)。
担任第一作者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1)关键学术创意和创新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核心成果的发现者;
(2)或分担研究工作任务最多的作者;
(3)或承担起草、撰写、修改论文工作量最多的作者。
相对于其他作者角色,第一作者承担以下附加责任:
(1)对论文整体结构和内容的解释;
(2)对学术创意和科研思路设计的解释;
(3)对论文文字表达和图表等内容的解释。
建议谨慎使用“同等贡献”“共同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等类似表述。由于研究团队组建结构的复杂性,还有可能存在跨领域合作研究的情况,某些情况下可能不止一位作者作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他们贡献的大小难分伯仲,就会出现论文署名标注多位“第一作者”或“同等贡献”的现象。出版单位应针对这一具体标注,要求提供全体作者签字确认的同意书。标注多位“第一作者”应秉持诚信原则,不应出现为迎合科研评价规则而标注不真实的“并列第一作者”情况。
不仅《负责任署名》蓝皮书特别提及了明确作者贡献的必要性,早在2012年,美国国家信息标准协会已经启动制定了贡献者角色分类法(CRediT),为解决署名诚信提供了有效路径。在此基础上有研究提出,被誉为“科研人员身份证”的开放研究者与贡献者身份识别码(ORCID)集中记录了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可以辅助科研管理机构及资助机构对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未来可在采用CRediT贡献角色分类法的基础上,将作者在研究论文中的贡献信息与ORCID建立关联,为作者贡献数据的自动获取和关联集成提供支持,满足科研管理机构及资助机构多元化科研评价的需要。
https://tuoitre.vn/nha-khoa-hoc-viet-trong-top-anh-huong-nhat-the-gioi-ly-giai-cong-bo-3-ngay-1-bai-bao-20240616194717691.htm
https://publicationethics.org/resources/discussion-documents/authorship
[4] 中信所和约翰威立共同发布《负责任署名——学术期刊论文作者署名指引》蓝皮书
https://www.istic.ac.cn/html/1/284/339/1292211314138981575.html
[5] 寇蕾蕾,祝忠明. 现行论文作者署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20,31(5):498-505. DOI:10.11946/cjstp.20191101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