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项发表于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 期刊的研究调查了来自比利时、中国、荷兰和越南四个国家的科研人员关于科学规范框架(CUDOS)和科研诚信的看法与实践情况,进而分析对科研人员而言,“价值观依从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接受程度”和“自我报告的学术不端行为”三者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

这项研究基于作者在2023年发起的线上问卷结果,虽然四个国家的参与者在研究领域、学术地位以及年龄和性别分布上存在一定差异,但从总体而言,研究人员对科学规范框架的认同度越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接受度和相关不端行为发生次数越低。
值得注意的是,文章的作者团队此前曾在中国和比利时佛兰德地区进行过一次科研人员对研究中学术不端行为的认知和态度的相关调查,因此在分析数据时作者对中国和比利时的两次调查结果基于时间进行了纵向比较。通过这两次调研我们也得以从客观视角观察近几年中国在科研诚信领域所取得的进展。

对学术不端行为接受度明显下降
在2017年末作者团队的第一次调查中,中国参与者中仅55.7%的研究人员认为学术不端行为“不可接受”;另外有24%参与者对学术不端表示“中立”,认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或是“研究者可能别无选择”。具体到“最不可接受”的学术不端行为上,“FFP(数据造假/剽窃)”并未成为中国研究者的前十大不可接受行为,排名首位的则是“科研申请中伪造资质”。 在这种观念影响下,调研结果发现相较比利时弗兰德地区的受访科研人员,在2017年我国受访科研人员认为周围环境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率更高。
虽然2023年的问卷调查并没有彻底沿袭2017年的问卷内容,然而在一些共同的调查项目中,作者团队发现2023年中国科研人员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接受度和对身边发生不端行为的感知程度相较2017年均出现显著下降。不变的是,中国科研人员依然将“科研申请中伪造资质”视为首要“最不可接受”的学术不端行为。作者认为这一点主要与中国历来的研究诚信政策密切相关,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资助的项目不断强化在科研诚信方面的审查程序,对违规行为也做出了更严厉的处罚:被发现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可能面临严重后果,包括退回补助金以及数年内暂时禁止申请类似补助金等。这些禁止性的规范对中国研究人员对科研诚信的态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科研环境与政策改善
2017年的调查结果中,作者团队在分析时发现一个有些矛盾的现象:虽然中国受访科研人员对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接受程度较高于佛兰德地区的受访者,但在“你认为科研诚信有多重要”的问题中,双方都一致认同科研诚信在科研活动中的重要地位。结合问卷里中国参与者更加中立的态度,作者团队认为中国科研人员这种认知与行为相悖的情况与他们所处的文化与环境因素相关。例如中国受访者更倾向“出于尊重将导师列为合著者”是可接受的行为,也更能够容忍“导师因忙碌而指导不足”的情况。中国科研机构更强调集体而非个人绩效的趋势也可能削弱科研人员对不端行为的敏感度。
而在2023年的第二次调查中,中国科研人员对其它对学术不端行为同样表现出了更加坚决的立场,“FFP(数据造假/剽窃)”和“违反人类研究伦理”被四国共同列为最不可接受行为。作者团队将这一现象主要归功于国家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强化与细化: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关于依法依法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的调查和处理规定》和22个部门联合发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均体现了国家当前对于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高校加强科研诚信教育
此外,2017年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教授职级的资深研究人员与佛兰德的教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抵制态度大致相同,但是中国的初级研究者(如博士生、助理教授等)在这些方面则存在较大欠缺。 而最新的研究报告中,作者提及了自己在两次调查期间(2017-2023年)所目睹的中国高校在科研诚信工作上的重大改进:例如制定一系列科研诚信规范和指导意见、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定期对教师进行道德培训、对学术不端相关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甚至对存在剽窃问题的论文做出撤销学位决定等措施。这些举措都使得中国科研人员提升了对科研规范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了年轻学者的诚信意识。在比较中国参与者内部在学术职位、年龄组和性别间的分布后,作者发现中国研究人员整体对学术不端行为可接受度都处于更低水平。
文中部分内容来源: Aligning Scientific Values and Research Integrity: A Study of Researchers’ Perceptions and Practices in Four Countries -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
How do researchers perceive research misbehaviors? A transcultural case study of Chinese and Flemish researchers - Accountability i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