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诚信资讯动态(2025年6月)
25-07-07
在学术领域,查重数据库扮演着既严苛又宽容的角色,它严厉打击抄袭行为,同时默默滋养着每一篇新论文的成长。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庞大的知识库,它们如何影响我们的学术写作,以及如何与它们“和平共处”。
25-07-03
近期,一项发表于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 期刊的研究调查了来自比利时、中国、荷兰和越南四个国家的科研人员关于科学规范框架(CUDOS)和科研诚信的看法与实践情况,进而分析对科研人员而言,“价值观依从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接受程度”和“自我报告的学术不端行为”三者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
25-06-23
6月1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声明称,“一些不法单位或个人通过网络、媒体及电商,冒用我委标识,公开售卖、有偿修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了科学基金的良好声誉,严重败坏了科研生态”。声明表示,任何单位或个人买卖、有偿修改项目申请书均构成违法。此外,根据以往案例,“部分代写机构会以举报科研不端为要挟,对购买申请书人员进行要挟,实施敲诈勒索”。基金委提醒广大科研人员,坚决守住诚实守信的科研底线,绝不参与任何申请书买卖行为,不给这些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原文内容如下:近期发现,一些不法单位或个人通过网络、媒体及电商,冒用我委标识,公开售卖、有偿修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了科学基金的良好声誉,而且严重败坏了科研生态。现严正声明如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NSFC)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我委名称、标识及英文缩写用于商业目的,一经发现我委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学术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买卖、有偿修改项目申请书均构成违法,我们已经将发现的违法单位向有关部门报案。三、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属于依申请公开事项,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我委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一经发现我委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四、从以往处理的案例发现,一些代写机构对购买申请书人员以举报其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要挟实施敲诈勒索。为此,提醒广大科研人员,坚决守住诚实守信的科研底线,绝不参与任何申请书买卖行为,不给这些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如遇敲诈勒索应当正确处理,必要时可依法报警,以免上当受骗错上加错。五、正告所有从事买卖、有偿修改项目申请书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活动。我委将持续加大力度,对于查实存在买卖、有偿修改项目申请书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2025年6月13日
25-06-17
今年5月,贝鲁特美国大学信息科学家洛克曼・梅霍(Lokman Meho)在 arXiv 预印本平台发布了自己开发的研究诚信风险指数(Research Integrity Risk Index,RI² )及相关成果。这是一个基于撤稿和除名期刊产出的综合指标,用于检测机构出版实践中的结构性漏洞。近期《自然》杂志报道了对这一成果,并表示通过对高校科研诚信“危险信号”评分的方法更容易发现那些牺牲科学严谨性以追求传统出版指标的机构。
25-06-12